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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伞|青少年权益线上小课堂(一)未成年人沉迷网游大额消费能退款吗?

济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推出彩虹伞青少年权益线上小课堂,将对普遍性的青少年权益案例常识开展系列报道,为青少年开展线上权益知识普及。欢迎大家关注!今天为大家带来第一课:未成年人沉迷网游大额消费能退款吗?




近期,济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法律维权热线,接到多起未成年人玩网游瞒父母大额充值,家长要求退款维权的咨询案例。12355青少年服务台法律专家给予了解答。



法律咨询:孩子偷用父母手机玩游戏大额充值或消费,家长是否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基本案情:济宁市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来电,王女士咨询称孩子用其手机玩游戏,花费一万余元,咨询如何才能挽回损失。经询问当事人王女士,得知其儿子今年尚未满12周岁;疫情时期在家用父母手机玩游戏,通过微信(绑定了有存款的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给广东某科技公司,单笔费用几元至几百元不等,累计消费一万余元。

山东千诚律师事务所罗海良律师解答:

一、在游戏内找到游戏公司的客服电话,通过客服电话进行说明情况,要求退还款项。针对未成年人在游戏或其他网络服务中进行大额充值或消费的情况,已经引起一定的社会关注,一些大的游戏公司也纷纷出台了未成年人退款政策,如腾讯公司为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提供了专属热线。双方协商,能够直接解决最好。

二、如该游戏运营公司或收款方不同意退款,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孩子充值游戏的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诉讼。这里还需要注意原告的主体确认方面,建议以孩子作为原告,父母作为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

三、需要承担行为是由未成年人实施、监护人不知情的举证责任,即需举证证明游戏充值消费行为是未成年人本人进行的。此类型案件难点在于要证明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自主操作,而非其家长完成。家长可以从多方面先搜集一些证据,或者有监控画面,证明孩子充值时自己并不在场。

四、因为手机、支付方式均是成年人才拥有的,游戏也是按照规定设置实名认证、帐号密码、支付密码多重验证,还要判断游戏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网游消费的义务,如果游戏运营公司进行了基本风险提示及登录障碍,可以初步认为尽到了初步审查责任,并结合家长过错程度,减轻游戏运营公司的部分责任。


案例启示

当前受疫情影响,各大中小学延迟开学,学校停课改为网课,以及大家减少外出的同时,孩子在家避免不了使用手机、电脑、ipad等电子产品,个别学生不知不觉迷上网络游戏,家长需多加监管,事前预防上述情况发生。青少年网络游戏成瘾重在预防。因此,在疫情期间,教会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预防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非常重要!

涉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保存用户充值及消费等信息记录不少于180日。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用户权益保障联系方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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